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8项21条具体监管措施,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网络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以及进口等环节,并明晰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交通运输等15个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强化,违规必罚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是重中之重。《意见》提出的8项具体监管举措中,第一项就是“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其余7项措施“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贮存监管”“运输协同监管”“寄递和配送管理”“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和“进口食品监管”都和食用农产品息息相关。足见中央对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强化力度。
(二)全链条监管不留盲区。《意见》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部门责任,并且强化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彻底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针对农产品市场从事生产加工、散装食用油及餐饮服务等业务,明确了监管部门及监管措施。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也将进一步明确。
明确责任的监管部门包括: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海关、粮食和储备、交通运输、邮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广电、教育、民政、商务等15个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三)处罚会更加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市场的违法违规处罚将会更加严格,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发顶格处罚。比如,未履行入场查验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能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可能被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和经销商务必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不可存侥幸心理。要加强《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配合属地监管部门工作,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各环节监管重点
(一)种植养殖。生态环境部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进货查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化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力度;将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
(三)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许可审查、监督检查等。
(四)贮存。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食品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明确入库出库交付查验要求,严格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
(五)运输。将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 “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六)网络销售。从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农产品市场,要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主体资质,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置。主播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并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
(七)餐饮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将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八)进口食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召回监管力度,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召回。
三、全国农贸联配套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配套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实施。我会依据承担的市场监管总局课题《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成果,已立项第一批10项配套标准,将相关监管要求转化为易于操作执行的标准,助力农产品市场和经销商依法合规经营。第一批配套标准拟于8月发布实施,目前已有十多家农产品市场深度参与标准制定及调研考察工作。我会将继续吸纳更多企业参与,规范行业,提升自身。
二是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项目《进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管研究》。项目将详细调研行业进口分销环节、批发流通环节、超市零售环节、电商直播环节等国内主要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的进口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地方监管现状,调研成果将转换为国家监管部门对进口食用农产品后期监管政策的制定依据及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行依据。相关企业可向我会申请深度参与课题调研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的执行。
三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考察交流活动。我会将持续跟进传递相关监管部门的配套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农产品市场可借鉴的典型做法,并根据行业需求,适时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考察交流等活动。
四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请各会员单位将贯彻落实《意见》中遇到的问题、典型做法及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会,我会将有关问题和建议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协调推动解决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但永红(会 员 部):18600931829
王 丹(食品安全):15652879018
董 娟(零售市场):15911172761
电子邮箱:cawa@cawa.org.cn
通知原文: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