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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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全国农产品购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17

承担农产品交易技术规程、购销、包装及储运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技术委员会

机构成员

  • 主任委员

    李刚

  • 副主任委员

    王兢

    马增俊

  • 委员兼秘书长

    纳绍平

  • 委员

    江贤诚

    于洪生

    闵成军

    翁辉才

    叶灿江

    张君君

    吴梦秋

    马杰

    鲍立威

    刘万轩

    唐俊杰

    陈存坤

    左进华

    王清

    李健

    刘升

    张春野

    曾寅初

    薛红梅

    吕建军

    于跃

国家标准
申报须知

1.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于九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4.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 5.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6.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 7.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将批准的国家标准一份退报批部门。 8.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行业标准
申报须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申报2021年商务领域(国内贸易、外经贸)行业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促进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目标,着力增强国内贸易和外经贸行业标准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为提升传统消费能级、培育新型消费、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等国内贸易领域,以及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外经贸领域配套的标准技术项目。 (三)推动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制修订一批商品、技术、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对外承包工程、跨境电商等方面急需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充分论证。申报计划项目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立项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计划项目质量。 (二)形成草案。申报计划项目应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形成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草案结构和格式应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则编写。

地方标准
申报须知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我国标准化体系中还没有地方标准这一级标准。但其客观上已经存在,如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等方面,由有关部门制订了一批地方一级的标准。它们分别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卫生部管理。另外,在全国现有的将近10万个地方企业标准中,有一部分属于地方性质的标准,如地域性强的农艺操作规程,一部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标准 (如工艺品、食品、名酒标准) 等。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市、自治区和一些跨省市的地理区域,其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对某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土特产品和建筑材料,或只在本地区使用的产品,或只在本地区具有的环境要素等,有必要制订地方性的标准。制订地方标准一般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有利于提高地方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同时也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但地方标准的范围要从严控制,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 标准的不能订地方标准,军工产品、机车、船舶等也不宜订地方标准。

申报须知

  • 01
    测试

    测试

  • 02
    申报3

    申报3

  • 03
    线下准备材料

    线下准备材料

  • 04
    线上发起申请,提交材料

    线上发起申请,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