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今年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习近平主席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说到国家安全就不能不提及食品安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并把食品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从这一意义上也可以说,食品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去年10月颁布实施已经半年有余,值此4月22日世界法律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我们有必要对照 新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行业特点,看看应该如何在打造食品安全产业链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规定做出了重要修订,首先增加新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同时,新法还增加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新版食品安全法所以要作出上述修订,是因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历来被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闸门”。随着问题农产品事件愈演愈烈,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如何转型升级、作为农产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的把关者的角色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重视。
众所周知,农产品产生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在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由于前端没有严格把关,导致问题农产品积累流通到批发市场。故而,对于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来说,农产品批发市场堪称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闸门!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闸门管理则主要是把好三关:
——首先是准入关。即严格进行索票、索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是农产品在生产、加工等环节通过检验、检测的书面证明,因此也就成为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销售所必需的“入场券”。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严格做好索票、索证的把关工作,一旦发现无票、无证的经销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对该商户做出相应的处罚。
——其次是检测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测关主要应该针对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已经有相关部门做过检测,而农产品从离开加工环节之后到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之前,中间的运输环节产生的问题就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检测的重点。
——最后是追溯关。建立信息的可追溯系统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闸门管理的最后一项重要工作。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果没有追溯体系,不清楚农产品的准确来源和去向,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难辞其咎。因此,完善信息追踪体系,做好农产品来源、去向信息的登记、整理、存档等相关工作,尤其对于流经环节比较多的农产品,一定要能根据存档信息,追溯到种植、养殖的源头,做到信息可追溯。
北京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作为国家粮食局重点联系单位和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百强市场,从成立之初,就致力于从以上几个方面做好闸门管理者的角色。


首先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检查督促商户索票、索证。市场要求所有商户在购进商品时,必须按批次向供货者、生产加工者索取、查验证明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证明商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以备检查;要求商户对索取的证明文件、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登记、记录,分类归档管理,便于检索,保证了商品安全可追溯。
其次是加强对食品的检测。按照《北京市朝阳区食品安全自检实验室检测计划》要求,市场每年监测量不低于800批次监测任务。去年,市场检测中心共完成抽取纪检测样品1508个,检测了4342个检测项目。


最后是建立可追溯系统。针对市场商户建立食品购销台账不规范的问题,市场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所有商户进行规范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二是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三是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四是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经营者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放心安全。
盛华宏林新闻中心特约评论员 梁海

